2015年10月,成都知名律师彭律师代理的娄先生诉李某女及四川某矿业公司偿还3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依法驳回了上诉人(一审被告)李某女及四川某矿业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至此,彭律师代理的娄先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获得完全胜诉。本案最成功的地方,也是本案最大的亮点就是,在我方(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没有书面约定利息,只有口头约定利息的情况下,代理律师依据间接证据及法律逻辑推理据理力争,一、二审法院最终均支持了我方对300万借款本金按月利率2分计息的诉讼主张,这既是成都中院、四川省高院法官明察秋毫,依法公正审判的结果,也是彭律师精心代理的结果。从广东来成都委托律师的娄先生对判决结果十分满意,给予彭律师高度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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