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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律师成功代理娄先生在没有书面约定利息的情况下获得法院支持利息请求的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5年10月,成都知名律师彭律师代理的娄先生诉李某女及四川某矿业公司偿还3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依法驳回了上诉人(一审被告)李某女及四川某矿业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至此,彭律师代理的娄先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获得完全胜诉。本案最成功的地方,也是本案最大的亮点就是,在我方(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没有书面约定利息,只有口头约定利息的情况下,代理律师依据间接证据及法律逻辑推理据理力争,一、二审法院最终均支持了我方对300万借款本金按月利率2分计息的诉讼主张,这既是成都中院、四川省高院法官明察秋毫,依法公正审判的结果,也是彭律师精心代理的结果。从广东来成都委托律师的娄先生对判决结果十分满意,给予彭律师高度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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