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成都某广告公司(以下简称广告公司)因厦门某知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公司)长期拖欠200多万元的广告终端制作费而通过报社的袁记者找到了成都知名律师彭律师,决定委托彭律师代理这起广告合同纠纷案的诉讼追款事宜。本案由于存在时间长、资料不全、异地办案等诸多不利因素,增加了胜诉的难度,但成都合同纠纷资深律师彭律师仍然充满了必胜的信心。 [成都合同纠纷律师彭律师讲述基本案情] 2006年3月,成都某广告公司与厦门某电子公司下属成都分公司的负责人在成都就广告业务代理事宜进行了磋商,双方达成了初步合作意向。双方于2006年4月1日正式达成了《广告(终端)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按照《协议》的约定,电子公司授权广告公司代理四川地区的电子广告业务(终端制作类),广告公司向电子公司提供条幅、喷绘、招牌、门头、专柜及灯箱、专区制作、现场展示等服务。电子公司成都分公司为电子公司在成都的业务代表机构,负责每月广告投入计划的拟制及报审,同时监督确认广告公司的广告制作及发布情况。《协议》还对广告公司、电子公司之间的合作流程、权利义务等作了明确约定。 在2006年11月以前,双方合作得还是很好。在这期间,除了电子公司已付款金额和广告公司发票金额差了几万元外,没有其他大的问题。但是自2006年11月起,电子公司对广告公司每月的广告终端制作款项就开始拖而不付了!至2008年3月,电子公司一共拖欠了广告公司200多万元人民币的广告款未付。 [成都合同纠纷律师彭律师工作] 1、本案发生纠纷时间长,有些债权已过两年的诉讼时效,资深律师彭律师认为必须通过其他手段补救,如收集了向对方发出的催款函、电子邮件等证据; 2、由于广告公司把一份非常重要的广告代理协议弄丢了,而且有的制作单上没有对方负责人的确认签字,彭律师只能想法弥补。一方面,我们搜集了两年间所有的广告制作出库单、送货单、对方的批单、收条、发票等足有半米之高的证据资料来补证;另一方面,为做到万无一失,彭律师同时申请了法院调查取证和证人出庭作证; 3、为利于协商、诉讼,彭律师认为应该主张6万元的利息损失; 4、在诉状中、法庭上成都资深律师彭律师也多次强调了广告公司在四川汶川“5.12”大地震中受到的损失,以及地震后公司面临的困难,为法官公正判决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5、本案因要远赴厦门起诉,为避免增加广告公司不必要的费用,彭律师在证据材料、诉讼材料的准备上必须做到格外认真、齐全,保证了一次性立案过关。 [成都合同纠纷律师彭律师讲述判决结果] 2009年1月,彭律师收到了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法院判决被告电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向广告公司支付广告款200万元,并支付利息6万元,由被告负担本案受理费。成都资深律师彭律师代理的广告公司获得了完全的胜诉,公司总经理对彭律师细致而又富有成效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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