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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自愿“一夜情”的不属于强奸罪

        两名十六七岁少年网友,在发生“一夜情”后,女孩子感到后悔,将男网友以强奸罪告上了法庭。法官经审理查明,发生“一夜情”时,双方属自愿,男方并不构成强奸。
  小丽(化名)今年16岁,平日里非常喜欢玩网络游戏。前不久,在玩网络游戏过程中,她结识了17岁的男网友小李(化名),两人在游戏中结为“夫妻”,而且还“生了一个孩子”。 
  在虚拟世界里,小李和小丽越聊越投机,当得知双方所在网吧距离不远后,小丽打车赶到小李所在的网吧。两人联手,将网上其他玩家打得落花流水。游戏结束已是深夜,两人来到一家小旅店,发生了“一夜情”。激情过后,小丽感觉非常后悔,经常以泪洗面。她的父母得知此事后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状告小李强奸小丽。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官查明,两人在发生关系时都属自愿,无法证明小李有胁迫行为,所以强奸罪名不能成立。
  有关法律人士介绍,在生活中,类似的案例不在少数,一些少女为追求刺激,与网友相识不到几天甚至不到几个小时便发生“一夜情”,激情过后感觉后悔,于是状告对方强奸。从法律上讲,由于缺少证人、证据,双方当初发生关系时是否自愿很难说清,所以强奸罪名很难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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