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经典案例 律师动态 律师简介 律师风采 法律文书 法律法规 预约律师
业务领域
位置: 首页 > 业务领域 > 成都知名律师事务所★四川刑事辩护律师咨询 >

犯罪嫌疑人最早什么时候可以委托律师?

       四川刑事律师彭律师:根据2012年最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同时该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还规定: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四川资深刑事律师彭律师预约电话:18030872168  

 
返回顶部>>
联系信息
手机:18030872168
邮箱:1113173085@qq.com
地址:
中国●四川●成都


(温馨提示:面谈委托请务必提前预约)
 
扫描加微信

在线留言: 6027 (温馨提示:紧急咨询请电询或加微信)
郑重申明:本站所有案例均系原创内容,未经本站许可,不得转载。本网站版权:成都法律顾问律师网  蜀ICP备12032590号  首席律师成都知名律师彭律师热线: 18030872168  后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