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刑事辩护律师讲述基本案情】 2007年8月16日晚,被害人帅某因驾驶出租车倒车时不小心碰倒了周某,被害人帅某即将周某送到温江区人民医院治疗并已经就赔偿问题和周某及其儿媳基本达成一致。但是,被告张某接到周某侄子代某的电话后,驾车带着被告韩某和刘某赶到温江区人民医院“帮忙”、“扎场子”。在被告张某的指示和授意下,韩某和刘某(在逃)用随身携带的猎刀连刺被害人帅某上身要害部位十多刀,致被害人帅某当场死亡。 后被告张某、韩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对其提起公诉,被害人的家属父母、妻子、儿子四人依法对被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连带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72628.00元。2008年7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韩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张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就受害者家属原告方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一审判决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几项费用共计26314元;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川成都刑事律师工作】 1、受害者家属在亲人遇害后,情绪十分激动,对中院的判决无论是民事部分还是刑事部分都极为不服。他们认为检察院是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为何中院却以故意伤害定罪?而且家里的顶梁柱被人杀害了,凶手就赔2万来块钱,他们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决意要上诉。受害者家属找到我们后,我们对他们的遭遇也很同情。在仔细看了案件材料后,我们认为本案定性的确不恰当,但如果只是提起民事上诉,是没有什么希望改判的。因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是没有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所以即使民事部分上诉也赔不了多少钱。受害者家属表示,即使不要被告的钱,也要他们凶手以命抵命。我们耐心地做家属的工作,给他们做了分析,本案因为还有一个凶手在逃,有待定的事实,所以法院有可能考虑这个因素未判被告极刑。而且他们的亲人已不在了,现在最要紧的是能否让被告多赔点钱,解决一家老小的生存问题最重要。 2、于是,我们代理受害人家属一方面向市检察院提出了刑事抗诉申请,另一方面向省高院提起了刑附民上诉。在申请抗诉过程中,我们可以说是费了很大功夫,在好不容易得到市检察院的支持后,还需要省检察院支持抗诉,时间一晃就快过了半年,有时我们都感觉希望比较渺茫了。但最后,此案还是得到了省、市检察院、省高级法院的大力支持。 【四川成都刑事辩护律师讲述案件结果】 此案在上诉审理过程中,经省高院和律师的多次努力调解,督促被告人积极筹措赔偿款,最终使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2009年3月20日,省高院作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被告人的亲属代为向受害者家属一次性赔偿20万元人民币,其中现金支付145000元,剩余55000元在一月内附清,以被告“蒙迪欧”轿车作为抵押物。 受害者家属对案件结果比较满意,对成都刑事资深律师彭律师的艰辛工作表示了衷心的感谢! 成都刑事资深律师彭律师预约电话:1803087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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