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电视、报纸、广播、杂志、户外、印刷品等大众媒介发布性病等处方药广告”,“无证照经营或超越范围经营广告要处罚”,“未经批准不得以报纸形式编印”……尽管工商、药监、新闻出版等管理部门对于各种非法广告多管齐下,但是报纸非法夹页仍然屡禁不止,上海、北京等地都发现非法夹页广告严重影响报业发展的情况。而作为西南地区最具影响力的报纸之一成都商报同样遭遇了这样的侵害,作为成都商报社的委托律师我们就代理了这起侵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据成都商报法务专员给我们介绍,2007年7月18日,不少读者致电成都商报投诉称,在当日的《成都商报》中发现了一张单张夹页报纸,该报纸上刊登的全是某家医院的医疗广告,广告中大量出现了阴茎、阴道等词汇,还在头条位置用新闻方式宣传医院业务,并隐含了大量“一次性治愈”、“一次性清除” 等保证治愈的违规广告信息,令人非常反感。 根据读者的投诉,商报记者在市内一些临时摊点和流动报贩手中购买了几份当日的《成都商报》,确实发现其中均夹有读者所指的那单张夹页“报纸”。只见这张“报纸” 无论纸张、大小、版式均与本报非常相似,在报眉印有“08 文娱”以及“责编 冯刚……” 等字样,并且还利用一些陈旧信息炮制了《梅兰芳成夫妻店 章子怡六次露脸赚1600万》等“新闻”内容,此外,在所谓的09版“健康”版上还在头条位置大篇幅刊发了宣传该院业务的报道,并在广告中出现了“本报今日起开通专家热线”的字样。不仔细看,还真以为是《成都商报》。经核实,这是一张模仿本报版式印制的医疗广告,私自夹入本报中流入市场,企图鱼目混珠,是一张不折不扣的“假商报”。而承揽本报发行业务的成都商报发行投递广告有限公司也表示,他们并未准许在当日的《成都商报》中夹入这张仿冒本报的医疗广告。这张 “假商报”究竟从何而来?商报记者发现,“假商报”刊登的全部是成都某医院各科室的广告。为了对此进行核实,记者在公证部门的见证下,以普通患者的身份根据“假商报”上留下的几部医院电话拨打过去询问,对方均表示他们是成都某医院。经过成都商报记者的多方调查,最后终于发现“假商报”是依靠本报批销大户的渠道流入市场的,7月19日至21日三天内,记者对市内几处批销大户的分报点进行了调查,发现在一些大户的报纸中夹有与成都某医院类似的医院的医疗广告夹页,但该院广告并未模仿本报版式。7月23日至7月27日期间,成都商报发行投递广告有限公司也针对此事展开调查,并于7月27日凌晨,在人南立交、布后街等大户分报点再次发现了成都某医院模仿本报印刷的医疗广告……根据成都商报发行投递广告有限公司的调查,仅7月27日在个别大户批发点查获的成都某医院非法广告的发行量就达15350份。 【律师工作】 成都商报社发现被侵权之后,马上委派法务专员和我们联系,决定立即委托专业律师代为诉讼维权。商报决定要依法严厉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主张索赔500万元。接受委托后,我们首先是要搜集证据,为了证明某医院的行为构成侵权,我们搜集了数十位读者的谈话记录,并对某医院的侵权主体地位进行了公证取证,取得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使本案被告的侵权事实铁证如山。 我们认为,成都商报社享有自己的商标权及版式专有使用权,该报拥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品牌形象,品牌价值达19.34亿元。而成都某医院私自模仿该报版式,印制其虚假夸大、品相极差的医疗广告,并通过夹入本报进行零售的方式大量发行。这种蓄意仿印、鱼目混珠、以假乱真的夹带行为不仅违反了新闻出版、广告管理、反不正当竞争等相关法律法规,还严重侵犯了原告的版式专有使用权、侵害了原告的社会信誉、品牌形象。为了维护成都商报社的合法权益,我们以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正式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医院索赔经济损失300万元。另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另案起诉成都某医院,索赔200万元,共计向某医院索赔500万元。 【案件结果】 2007年8月,成都资深律师彭律师、张律师代理的成都商报社诉某医院不正当竞争侵犯著作权、名誉权纠纷案,因被告在铁的侵权事实面前感到了空前的压力,只得积极进行和解,于是在双方就反不正当竞争一案进行庭前证据交换以后,鉴于被告的和解诚意,双方在庭外达成了和解,由成都某医院赔偿了成都商报社就该两案因其在成都商报中夹带医疗广告侵权而实际造成的损失,并登报向成都商报社赔礼道歉。之后,成都商报社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回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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