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房地产热都十多年了,成都也不例外。伴随房地产的迅猛发展,房屋租赁纠纷、商铺转让合同租赁合同纠纷也日益增多。四川成都合同纠纷资深律师彭律师多年来解决了大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以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现整理成案例,以供有类似纠纷的当事人能及时解决遇到的纠纷。 【基本案情】 2012年11月来自浙江的滕女士(原告)在新都区斑竹园镇成都海宁皮革城看到一则商铺租赁广告,要出租海宁皮革城2楼路X号商铺。经原告去皮革城市场部了解,确定该商铺同是浙江的陆女士(被告)竞买的,登记的是其母亲陆某(被告)的名字,她们是母女关系。2012年11月22号左浙江右被告陆女士让已决定租该商铺的原告滕女士打10万元人民币的定金给她,原告遂按照陆女士的吩咐在成都将该定金打给了她。之后,原告于11月25号去浙江海宁与二被告见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被告陆某签完协议后,原告又将40万元人民币的款项按照陆某的要求刷到其女陆女士的银行卡上。原告租赁该商铺后,买了价值4万多元的设施,并于2012年11月30号正式开始挂货,12月1号正式开业。每月经营利润8万元左右。2013年8月20号原告的商铺突然停电无法开门,去市场部一问,才知道是二被告没付出租商铺的购房款,市场部要向她们收回该商铺。然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她们,要求她们出面解决,但是她们一直未处理,造成原告关门3个多月。为了减少损失,尽快营业,原告只得让丈夫于2013年11月13日去和海宁皮革城重新签订《临时租房协议》,并为此多付出149168元的租金。 被告在没有按照和市场的购房合同约定及时购买诉争商铺的情况下,未及时告知原告以减少原告损失,并且因其购商铺违约,最终致使原告无法实际经营,并因重新租铺多付租金,给原告造成极大的经营造成和租金损失,原告和被告签订租房合同的目的根本无法实现。为此,原告于2013年12月16日向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原、被告于2012年11月25 日签订的《租房协议》; 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立即退还原告支付的257685元人民币的租金并赔偿给原告造成的经营损失及租金损失375834元人民币,共计633520元人民币;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律师工作】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房屋(商铺)租赁合同纠纷,彭律师给委托人分析了案件要点和难点:a、签订合同的对方是陆某,滕女士打款却打给了她的女儿,首先要把她们的身份信息调查到。b、商铺为何被市场方收回,起止时间等必须通过律师调查取得相关证明,才好让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责任。c、本案的难点是停业期间损失的计算,由于票据不全等原因可能导致损失的金额认定有难度。鉴于此,彭律师认为本案应以起诉为手段,同时积极与对方谈判,争取多快好省地解决问题。 【案件结果】 通过彭律师到成都海宁皮革城有限公司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取得了我方主张违约金及损失赔偿所依赖的全部有力证据,为本案的解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4年3月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本案。之后,彭律师及时与二被告进行了沟通,在大量的证据面前,二被告自觉理亏,深知若此案诉讼继续进行下去对她们肯定是极其不利,于是她们同意和解,愿意一次性支付滕女士50万元解决此纠纷。彭律师在委托人滕女士收到全部款项后向法院申请了撤诉,至此,本案获得圆满解决。滕女士非常感谢彭律师,告诉彭律师以后他或者他的朋友去皮革城买皮草一律3折! 成都知名律师彭律师预约电话:180308721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