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08年3月,从山西来四川成都打工的魏东(1992年10月出生)经舅舅介绍到新津县XX食品厂工作。2008年5月5日早上8点半左右,魏东被该厂的管理人员胡XX安排去后车间做卫生。九点多钟,魏东在做卫生的过程中,左臂被和面机打断了,该厂领导用车送其到新津县医院抢救,后又送到成都现代医院住院治疗50天,于2008年6月24日出院。出院后,该厂虽然让魏东留在厂里,但直到事发后近一年的2009年4月,仍不予任何赔偿。 2009年4月,魏东和舅舅找到我们,请求帮助。他们说,事发后曾去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当他们得知魏东当时未满十六周岁,是童工后,就没有受理申请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但又未出具任何书面材料。他们找到厂里,厂里就说魏东出事的车间是承包给一个姓黄的老板的,现在黄老板走了,解决赔偿问题要找到黄老板再说,而且以魏东还要做二次拆钢板手术为由总是一拖再拖。 [律师工作] 1、由于市上做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区、县的工伤或不是工伤的认定,而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和工伤认定的时效都是事发之日起一年,我们决定立即提起工伤认定申请,主要是以防万一; 2、先去和厂方协商,未果后立即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主张索赔9万多元。 3、鉴于市局做劳动能力鉴定要等工伤认定书下来时间长,我们建议魏东和他舅舅直接到华西做了鉴定,鉴定为八级伤残。 4、在我们到新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劳动争议仲裁委递交了材料后,厂方态度发生了变化,主动要求和律师见面协商,我们多次跑新津尽力为委托人争取权益。 [协商结果] 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就魏东伤残赔偿事宜进行一次性解决,除厂方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等费用外,厂方于协议生效当日一次性支付魏东赔偿金人民币捌万元(小写:80000万元)整,魏东承诺自即日起不再追究厂方其他任何责任。 魏东及其舅舅对协商解决了赔偿事宜十分高兴,非常感谢律师的工作。 成都工伤赔偿、劳动争议仲裁资深律师彭律师预约电话:18030872168 |